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补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按照会议选举办法和通过人选办法的规定进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办法和通过人选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