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补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按照会议选举办法和通过人选办法的规定进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办法和通过人选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