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决议草案由秘书处提出,经主席团决定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