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各项工作报告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