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有效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作出的决定,以获得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