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主席团的职责:(一)主持会议;(二)领导大会各委员会的工作;(三)组织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四)听取各代表团团长关于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情况报告,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决议草案;(五)提出选举办法草案;(六)提出会议选举的各项人选;(七)主持会议选举;(八)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及处理意见;(九)发布公告;(十)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