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持会议;

(二)领导大会各委员会的工作;

(三)组织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四)听取各代表团团长关于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情况报告,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决议草案;

(五)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六)提出会议选举的各项人选;

(七)主持会议选举;

(八)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及处理意见;

(九)发布公告;

(十)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