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条有效代表团团长的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三)向主席团报告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情况;(四)主持本代表团的询问;(五)传达和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六)处理代表团的其他工作。代表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受团长委托可以履行团长职责。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