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