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产配置第九条有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厉行节约、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