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需要可以对有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