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本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