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基础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等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应当依法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