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基础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并随同清查结果一并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