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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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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基础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并随同清查结果一并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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