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基础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资产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