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使用

第十八条

有效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数据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