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使用第十八条有效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数据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