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产配置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以及临时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剂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可以调剂的,优先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调剂利用。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