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能职责第九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调解组织等的协调配合,依法执行司法确认、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制度,完善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