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能职责第十条有效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