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当事人可以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或者相关数字化应用系统提出矛盾纠纷事项。对当事人提出的矛盾纠纷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转交有关单位、组织处理。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组织提出矛盾纠纷事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