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第四章 纠纷化解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当事人就矛盾纠纷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应当事人邀请,有关调解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第三方可以参与协商,促成和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