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一)和解;

(二)调解;

(三)行政裁决;

(四)行政复议;

(五)仲裁;

(六)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