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