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使用危险物品的,应当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严格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