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