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