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省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省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批准发布。各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授权制定安全生产市地方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