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照要求安排试运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