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