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织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利用野生鸟类资源,开展生态观鸟旅游活动,发展观鸟特色经济。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支持建设集收藏、展示、宣传、教育、科研、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鸟类主题博物馆,鼓励举办观鸟摄影等赛事活动,推动生态观鸟旅游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