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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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鸟类保护、科普教育、收容救护等活动。

支持开展野生鸟类保护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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