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产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