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种苗;

(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灌溉用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