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产品与质量第二十三条有效产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建立酿酒葡萄种质资源圃、种质资源保护地,加强对酿酒葡萄种质资源的保护。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