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产品与质量第二十二条有效产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贺兰山东麓气候特点、土壤类型等自然地理条件发布产区酿酒葡萄品种区划,对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和管理等提供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