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产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产区保护和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和规模,促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