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将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依法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