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四章 化解途径第三十九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