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