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基层治理,促进多元化解纠纷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预防纠纷中的作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