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科研教学单位、技术推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涵养保护、污染防治、节约用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