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