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发展民族医药应当坚持传承与发展、守正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民族医药理论、技术与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