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成员、民族名医,不得利用相关头衔、荣誉非法从事牟利活动。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