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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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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民族医医疗、民族医药研究和民族药材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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