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传承民族医药,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