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依托国家有关监测监管平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