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应当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用养结合、建管并重,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