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管护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集中连片、设施配套、节水高效、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