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鼓励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市、区)、整市(州)、整区域示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