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